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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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負責人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23號案宣判乙事 發言日期 : 2015/11/14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1/14
發言時間
14:30:21
發言人
黃重信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6843318-820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23號案宣判乙事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4/11/1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23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長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違犯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於104年11月13日一審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針對上述判決結果,本公司董事長完全
  無法接受,深表遺憾,並將於接到判決書後,依法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昭雪自身清白。
 
  本公司業務及財務運作仍如常,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未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