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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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發言日期 : 2022/03/08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3/08

發言時間

20:40:02

發言人

王冠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86843318-83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1/03/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1

規定之資格條件,且能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

擴大市場、提昇公司治理及強化風險管理等效益,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

性投資人為限。惟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

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15,512,000股額度

內,視市場狀況及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

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15,512,000股額度內,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

辦理原則,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

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

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

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

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

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

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一、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 

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三、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包括私募可轉換公司

債轉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

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

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

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及機制,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

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二、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

本公司協商、議定及簽署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

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