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11
發言時間
21:30:38
發言人
王冠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86843318-830
主旨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來函說明
符合條款
第26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來函,要求本公司02區3樓R205乙酸乙酯濃縮槽停止作業。
3.處理過程:依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進行檢討及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生產作業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進行檢討及改善措施,並盡速提交02區3樓R205乙酸乙酯濃縮槽改善計畫。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