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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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負責人於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號案宣判乙事 發言日期 : 2020/04/30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4/30

發言時間

18:25:35

發言人

王冠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86843318-830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於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號案宣判乙事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9/04/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王勳聖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

4.事實發生日:109/04/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9點說明。

6.處理過程:詳如第9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9點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9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長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違犯證券交易法乙案,經最高

法院發回更審後,臺灣高等法院於109430日宣判違反背信等罪,

本公司董事長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於接到判決書後,依法委請

律師提起上訴,以洗雪自身清白。

本公司業務及財務運作仍如常,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未造成影響。